(一)基础条件
1、必须是文化创意企业,包括但不限于:信息服务业,软件、网格、动漫游戏及计算机服务业,设计服务业,现代传媒业,人才实培业,艺术品业。旅游、休闲娱乐业,文化会展业,其他辅助服务业。
2、企业必须是独立核算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,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整体规划发展相适宜。
3、个人必须是从事文化、艺术、设计、创造活动,并在行业内获得国家、省、市级荣誉称号或相应职称的行业专家。
(二)产业条件
1、企业在鼎湖区注册,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,经营稳定.
2、以文化、艺术、设计、信息服务等核心层行业为主,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,主管文化创意服务及相关产品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60%以上,用于文化技术及创意产品的研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总收入的5%。
(三)人才条件
企业负责人具有企业经营和文化经营经验。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职工总数50%以上。 |